助劳动者就业,失业人员可以在这里登记失业,以及获得制定就业计划的相关帮助。每
一区县都有个人就业中心为求职者服务(网址:www.jobnet.dk)。
【涉及劳工相关法律】
包括 《丹麦受薪雇员法》 《雇员所得税法》 《养老金法》 《强制工伤保险法》 和 《健
康法》等。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据丹麦有关规定, 外国人如欲在丹麦居留及工作, 需向丹麦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
申请。获得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需符合的条件包括:每周工作至少30小时;就业必须具
备劳务合同,符合所属工作种类工资标准,拥有相关工作条件;雇主必须已在相关部门
注册,并根据丹麦法律缴纳税款;雇主不能卷入劳工纠纷或相关法律诉讼。作为欧盟成
员国, 丹麦遵循欧盟统一的劳工政策。 获得在欧盟内部行动自由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在丹
麦工作。引进外籍劳务时,丹麦优先考虑来自欧盟国家的人员,确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
才能聘用非欧盟国家人员。 目前, 非欧盟国家的非技术性劳务在丹麦获得工作许可的难
度较大。
丹麦劳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就业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Holmens Kanal 20 1060 Copenhagen K
网址:bm.dk
电话:0045-7220 5000
电邮:bm@bm.dk
5.6 外国企业在丹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丹麦土地和不动产的主要法律有《土地规划和环保法》和《地产和建筑法》等。涉
及公司不动产、 动产的相关法律包括 《公共房屋租赁法》 《公司用公寓和办公室租赁法》
《 公 司 用 汽 车 管 理 法 》 和 《 不 动 产 和 动 产 法 》 等 ( 查 询 网 址 :
https://kub.kb.dk/c.php?g=480216)。
根据丹麦法律, 土地既可租赁也可进行产权交易。 土地租赁或交易的法律一般倾向
于保护租户和购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