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 外资对丹麦绿色经济的贡献
丹麦没有对外商投资绿色产业制定专门优惠政策, 但对绿色转型行业有一定的拨款
支持,例如:计划从2024年起设立为期20年的资金池,每年投入8亿丹麦克朗分阶段用
于碳捕捉、储存和利用。2020至2030年,补贴25亿丹麦克朗用于电气化和提高能效,29
亿丹麦克朗用于沼气和绿色气体生产, 用于不能直接使用绿色电力的工业部门等。 尽管
如此, 由于丹麦在绿色发展方面显著的国际地位, 及被广泛认可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绿
色技术领先国家的品牌效应,包括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成熟产业链体
系,均在不断吸引着外国资本在丹麦进行绿色投资。
比如,2021年, 丹麦政府将埃斯比约附近约11公顷土地出售给瑞士可再生能源公司
H2 Energy Europe,用以在埃斯比约建造欧洲最大的Power-to-X氨气生产工厂。 随后, 该
公司与丹麦工程顾问巨头科威签署了前端工程设计协议( FEED),将投资75亿丹麦克
朗,产能1吉瓦,计划于2027年完工,并将于最晚不超过2028年连接至向德国输送氨气
的管道。2022年,欧洲领先的丹麦可再生能源开发商GreenGo Energy与德国资产管理公
司Commerz Real 和挪威领先的工业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Hydro Rein 签署合作协
议,计划在2025-2027年投资近45亿丹麦克朗,在丹麦建设大规模太阳能光伏项 目,预
计装机1吉瓦,相当于目前丹麦年总电力需求的4%,约30万个丹麦家庭的用电量。
7.2 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丹麦重视发展绿色经济,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制定能源气候减排规划。丹
麦自1976年第一次提出能源发展政策以来,不断结合新形势进行调整,发布《能源规划
2000》《能源战略2025》《能源战略2050》等文件,明确提出到2050年摆脱使用化石燃
料。
丹麦的排放测量遵守联合国的标准, 在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方面遵守联合国有关决
议、《巴黎协定》和欧盟法令。同时,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较发达国家,丹麦减排进程
又加快一步,自2014年出台《气候法》之后,2016年修订《森林法》和《丹麦气候政策
计划》,2017年修订《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规划法》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法》,
2019年发布《丹麦国家能源与气候综合规划》,2020年6月又新出台《气候法》。
根据《气候法》,丹麦计划到2030年之前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70%,到2050年实
现碳中和。为实现该目标,丹麦实行双轨并行的措施:一是推进已知必要的减排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