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丹麦克朗,设立中大型企业(A/S)须至少40万丹麦克朗。
【并购流程及手续】
外资收购、并购的主要手续和流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企
业先从工商注册部门了解想要并购公司的注册情况及其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之后实地考
察目标公司,具体了解经营项目。双方达成并购意向后,需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和银行对涉及到的材料和文件,以及公司债务情况进行审核,最后双方签署合同。
【研发合作】
丹麦在风电、 声学等领域技术领先, 中资企业对丹麦投资项目中的四分之一涉及研
发合作。丹麦高教部已宣布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科研国际合作进行指导,2022年5月,丹
方发布国际科研与创新合作指导原则报告。
丹麦当地对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没有特别规定。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丹麦根据《反洗钱法》 (Hvidvaskningsloven)对并购资金进行审查;对于公司持股
在25%以上的股东须进行身份审查,需要他们的护照复印件、私人住址等材料。《丹麦
竞争法》规定:(1)并购各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合计超过9亿丹麦克朗,且至少有两
个并购参与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合计超过1亿丹麦克朗的;或者(2)并购各方中,至
少一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超过38亿丹麦克朗, 且其他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在全球范围内
年营业额超过38亿丹麦克朗的,丹麦政府将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外资审查法】
此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内航空运输外,丹麦对外国投资限制很少。但欧盟2019
年通过的 《外资审查条例》 要求包括丹麦在内的各成员国加强外资审查, 出台相应措施。
2021年5月,丹麦议会审议通过了《外国投资审查法》。
该法将国防、信息技术和涉密信息处理、两用品、其他关键技术及关键基础设施列
为特殊敏感领域,对获得相关领域丹麦企业10%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审
查,对获得其他领域丹麦企业25%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外国投资者(不含欧盟和欧洲自
贸联盟国家)进行审查。具体执行单位为丹麦商业局,将在收到材料60个工作日内反馈
意见, 审查标准包括外国投资者是否受外国政府或军方控制, 是否参与破坏欧盟成员国、
丹麦盟国及友好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是否有威胁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大风险, 是否
故意逃避审查(如代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