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执行。同时,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劳务
人员安全保障。
8.2 防范风险措施
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 担保、 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
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中资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进出
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 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 具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 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
融机构。 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
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
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了解
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风险损失, 也要根据损失情况, 尽快通过自身
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
偿风险损失。
8.2.1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按所管区域, 丹麦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经济行使不同管理权。 丹麦主管经济的政府部
门是丹麦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其主要职责: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提出政策建
议;促进丹麦企业发展;制定商业规则;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竞争和消费者保护、
金融和航运等方面的政策, 为丹麦工商业和金融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丹麦主管对外贸易
和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是丹麦外交部下属的贸易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 在贸易投资方
面为丹麦企业和公众提供咨询,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帮助丹麦企业吸引外国投资,为
外资企业提供政治、经济和商务方面的全方位咨询;贸委会在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
派驻约250位商务顾问。丹麦地方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经济促进和发展。各级议会对
重大经济、 文化、 教育等事务进行审议表决。 中资企业主要是与当地政府部门发生交往,
如涉及重大经济事务,由政府部门向议会提出听证、审议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