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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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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7

PDF第11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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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移民与融合部下属丹麦移民局(Danish Immigration Service )和丹麦国际招聘
和融合局 (The Danish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and Integration,SIRI)负责外
国公民在丹麦居住和工作许可事务, 以及加入丹麦国籍等有关移民事务的立法、 国际合
作等。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公民要想在丹麦就业, 必须获得居住许可或工作许可。 丹麦管理部门在处理居
住或工作许可申请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1)丹麦或其他欧盟国家居民是否有
能力完成这项工作;(2)视工作性质,是否有必要为此出具居住或工作许可。通常情
况下,外国人无法就相对简单的岗位申请工作许可,包括木匠、瓦匠及其他非技能型岗
位,如邮递员、清洁工等。
在某些情况下,就业者需要得到政府授权。例如,外国医生只有得到丹麦国家健康
理事会的授权才能工作。
附录1.5.3 申请程序
申请居住或工作许可程序依申请人身份不同而不同。 申请人可以在准备好所需文件
后,向丹麦驻中国大使馆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丹麦相关主管部门提出。
详细信息参见网站:www.newtodenmark.dk
附录1.5.4 提供材料
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身份不同而不同。以普通雇员为例,除按
要求填写信息表之外,还要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复印件、两张护照照片、劳务合同、教
育程度证明材料、授权文件(仅限需要丹麦授权的行业)和其他文件等。详细信息参见
上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