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丹麦对外国投资持鼓励态度,对国际和国内投资者一视同仁,不提供特
别的优惠政策。
【矿产投资】
丹麦矿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矿产资源法(原材料法)》《丹麦和格陵兰地质调查
法案》 《关于从领海和大陆架勘探和开采原材料的行政命令》等。丹麦本土矿产资源匮
乏,丹麦政府宣布,到2050年全面停止在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及开采活动,作为能
源转型方案的组成部门。
格陵兰矿产丰富,但丹、美、欧等政府对中国投资者非常敏感。格陵兰议会于2009
年颁布(后又经过6次修订)的《格陵兰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案,上述法案构成格陵
兰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管理的主要原则。 2021年12月1日,《铀法案》正式生效,
禁 止 所 有 铀 等 放 射 性 物 的 勘 探 开 采 。 具 体 内 容 可 参 阅 格 陵 兰 矿 产 资 源 局 网 站 :
https://govmin.gl/exploration-prospecting/get-an-exploration-licence/mineral-resources-act/
【农业投资】
丹麦允许外国投资者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
但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丹麦注册实体机构,并聘用持有丹麦农民执照的人作为公司经理。
【林业投资】
丹麦允许外国投资者获得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 但要
求外国投资者在丹麦注册实体机构,并聘用持有丹麦农民执照的人作为公司经理。
【金融业准入】
丹麦涉及金融业投资的相关法律包括 《金融业务法》 及修订案、 《金融稳定法》 《外
汇收益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目前,丹麦对外资股比没有特殊要求,除丹麦《劳动
法》等规定外,对企业高管及管理层外籍员工没有特殊限制。对资本汇入汇出也没有严
格限制,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没有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丹麦工业、 商业和金融事务部下属的金融监管局是丹麦金融业投资准入的主要监管
机构,负责金融业投资的审批、备案等。丹麦中央银行通过金融货币政策对银行业进行
宏观指导。金融业监管的重点是金融机构的资金偿付能力,并对债券市场,包括上市公
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协助制定金融法律等。
丹麦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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