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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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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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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投资、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
投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有关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
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与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5.1.2 贸易法规体系
马来西亚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
例》 《海关估价规定》 《植物检疫法》 《保护植物新品种法》 《反补贴和反倾销法》 《反
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和《外汇管理法令》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 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许可证或其他规
定的限制。
【进口管理】
1998年, 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类进口。 第一类是14
种禁止进口品,包括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
药。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
域。包括禽类和牛、羊肉(还必须符合清真认证)、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
录音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一些电信设备、
武器、军火以及糖精。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
电缆以及部分钢铁产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包括动物、动
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香烟、土壤、动物肥料、防弹背心、电子设备、安全带及仿
制武器。
为了保护敏感产业或战略产业, 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
要涉及建筑设备、农业、矿业和机动车辆部门。
【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