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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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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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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规定,除以色列外,大部分商品可以自由出口至任何国家和地区。但是,
部分商品需获得政府部门的出口许可,其中包括:短缺物品、敏感或战略性或危险性产
品,以及受国际公约控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野生保护物种。此外,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
令(禁止出口)》规定了对三类商品的出口管理措施:第一类为绝对禁止出口,包括禁
止出口海龟蛋和藤条;禁止向海地出口石油、石油产品和武器及相关产品;第二类为需
要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第三类为需要视情况出口。 大多数第二和第三类商品为初级产
品,如牲畜及其产品、谷类、矿物/有害废弃物;第三类还包括武器、军火及古董等。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成立于2011年, 隶属于农业和粮食安全部, 负责所有入境口岸
(包括海港、机场、陆地口岸以及邮件和快递收发中心)、检疫站、检疫设施的检验检
疫工作以及颁发有关植物、动物、冷冻肉制品、鱼类、农产品、土壤和微生物等产品的
进出口许可证。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
马来西亚政府对进口动植物实施检验检疫。 如携带动植物入境, 需事先向马来西亚相关
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在入境时遵守各项检验检疫程序。
马来西亚要求所有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肉、蛋和蛋制品必须来自经农业部兽医服
务局检验和批准的工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获得兽医服务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
所有向穆斯林供应的肉类、 加工肉制品、 禽肉、 蛋和蛋制品必须通过清真认证, 牛、
羊、家禽的屠宰场以及肉蛋加工设备必须获得伊斯兰发展署( JAKIM)的检验和批准。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机构】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是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边境控制以及贸易便利化的政府部门。
【管理制度】
马来西亚关税有两种归类系统: 一种用于东盟内部贸易, 税则号为6位数字; 另一种
用于与其他国家贸易。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下属关税特别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关税进行评审,
每年在政府预算中公布。
【关税水平】
马来西亚99.3%进口商品的关税是从价税,0.7%是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