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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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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正文模式
信与多媒体部申请执照。 如果有关产品或服务涉及金融、 货币、 投资、 机器机械、 博彩、
贸易分销等,还必须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执照。
电子合同在马来西亚受到法律认可,因此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合同可以通过网站或
网络平台以电子形式成立,包括使用电子签名以及数字签名。有关电子合同/签名以及
数字签名的主要法律法规分别为《2006年电子商务法》以及《1997年数字签名法》。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必须遵守所有有关消费者权利或保护的马来西亚
法律法规。例如,《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法规》规定了任何通过网站或
网络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须履行相关义务。
在马来西亚,任何媒体内容,包括网络内容与广告,必须符合《1998年通信与多
媒体法》以及《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内容法规》等的规定与限制。比如,《1998年
通信与多媒体法》规定,任何内容应用程序服务供应商或内容应用程序服务使用者均
不得提供不雅、淫秽、错误、威胁性或有攻击性的内容,以意图搅扰、辱骂、威胁或
骚扰任何人。《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内容法规》也详细列出了有关媒体内容的规定
与限制。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任何有关个人数据收集、记录、保存或处
理的商业活动必须遵守相关原则,如收集数据须得到数据主体同意、获取的数据在无
数据主体同意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等。
马来西亚目前没有统一的网络安全法令,但是马来西亚政府已宣布考虑引入更统
一以及全面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当今,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分别分散在马来西
亚的各种立法中。例如《1997年电脑犯罪法》《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刑事法
典》和《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行业准入和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于2009年4月对外资开放了27个服务业领域,电脑及相关服务是其中
一项。马来西亚目前允许外资100%持有与安装电脑硬件相关咨询服务、软件实施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电脑维护和维修服务等相关公司的股权。利用电子
商务从事直接销售业务的公司没有股权限制。
《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MSC)是有关行业的主要优惠政策体系,通过申请获
得有关地位的公司,可以享受所得税豁免或者投资税减免或研发自主资格及其他在外
籍员工雇佣、进口设备税务方面的优惠。
6.5 中国与马来西亚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