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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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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3

PDF第7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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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涉及政府部门较多, 验收周期通常在2-3个月以上, 因此在部分专业工程收尾阶段就要
开始启动CCC。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马来西亚,大多数知识产权都受法律保护,立法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工业设
计、地理标识、外观设计和植物品种。马来西亚还系若干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的成员
国并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
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MyIPO) 是马来西亚国内贸易、 合作社与消费保障部 (MDTCC)
的下设机构, 负责规范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事项以及各种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知识产权的执行仍由MDTCC的执行部门负责。
马来西亚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工
业设计法》《版权法》和《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
《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工业创新证书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期间
应按规定缴纳年费,否则将导致专利失效。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之后每次申请可再延长10年。
《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最初保护期限为 5年,之后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5
年,总保护期限为15年。
《版权法》规定,文学、音乐或艺术著作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逝世后的50
年;录音、广播及电影保护期为作品出版或制作后的50年。
《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规定,商业开发的保护期是开发之日起10年,未进行商业
开发的保护期是从创作完成之日算起15年。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 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将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以上法令,
2011年11月1日 《商品说明法》 生效, 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强制执行工具——商品
说明命令(TDO),对侵犯注册商标者,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者事务部有
权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