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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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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7

PDF第97页文字

正文模式
中国公民在他国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 当中国公民 (包
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 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中国驻外使领馆有
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2)报到登记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注册或项目启动后, 应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 汇
报企业有关情况,建立联络渠道;保持与经商处的经常性联络。
(3)服从指导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时,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
领导和协调。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 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 驻古晋总
领馆、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和驻槟城总领馆咨询。
当中资机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或驻
古晋总领馆、驻哥打基纳巴鲁总领馆、驻槟城总领馆寻求领事保护。
8.4.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 要客观评估各类潜在风险, 有针对性地建立内
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指
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 为员工购
置意外伤害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当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时, 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争取将损失控制到最小
范围。遇到火灾和人员受伤,应迅速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马
来西亚使(领)馆和企业国内总部。
8.4.5 其他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应服从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的领导,主
动加入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在总商会的管理下,加强与马来西亚政府、工商界以
及中资企业间的联系和交流,守法经营,协调解决经营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