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马来西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4

PDF第54页文字

正文模式
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 再投资补贴 (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 。 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和
农业。 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 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
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
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4)加速资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 ACA )。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
补贴后, 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 为期3年, 第一年享受合格资
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
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和信息通信技术等。
(5)农业补贴(Agricultural Allowance,AA)。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
团除了农业 《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 外, 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
《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
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 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
自然时间间隔, 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
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 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 (MSC Status) 。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信
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简称MSC),目标是成为全
球信息通信产业中心。 经多媒体发展机构 (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核准的
信息通信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 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
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 7 )运营总部地位( 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 )、国际采购中心地位
(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 )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
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 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 10年的免
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政府鼓励的行业】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以来都鼓励外资进入其 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及出口导向型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