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由国家环境局总部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12周。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马来西亚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国,《公约》于2008
年10月24日签署并生效。作为《公约》的签署国,马来西亚已根据国际标准审查和调整
了其反腐败举措。
马来西亚治理官员腐败和商业贿赂的部门是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laysia Anti-
Corruption Commission, MACC),MACC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作用和职能由几个外部
机构(作为外部检查和平衡机构)进行监管。这些外部机构是反腐败咨询委员会、腐败
和投诉特别委员会、行动审查小组以及咨询和反腐败小组。MACC有权受理和审议腐败
和贿赂犯罪,并启动调查。针对《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所规定的罪行的起诉只能
由检察官提起或经检察官批准后提起。
有关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典》( Penal Code)、《1967年海关法》(Customs Act 1967)、
《1997年反腐败法》( Anti-Corruption Act 1997)、《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
(MalaysiaAnti-Corruption Commssiion (MACC)Act 2009)以及《2016年马来西亚公
司法》( Malaysia Companies Act)。
【刑法典( Penal Code)】
马来西亚《刑法》第九章是关于公职人员的刑罚。其中,第 161—165条明确规定,
公职人员在合法报酬以外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不正当好处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个人帮助他人向公职人员行贿或帮助公职人员受贿;个人收受他人财物或不正当好处,
利用自身关系影响公职人员的决定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都属于贿赂。分别
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二者并施。
【1967年海关法(Customs Act 1967)】
第137条规定,贿赂海关官员令其做出触犯进出口海关法律的行为的,处以5年以下
监禁,或1万马币以下罚款,或二者并施。
【1997年反腐败法(Anti-Corruption Act 1997)】
该法规定,任何个人本人或代表他人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给予、承诺财物或不
正当好处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都属于贿赂。处以14天以上、20年以下监禁或受贿
财物价值折算金额5倍以上的罚款(若折算金额低于则以1万马币,以1万马币折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