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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马来西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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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2页 · 72,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7

PDF第8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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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一定泡沫,企业应谨慎投资。
(5)跨国并购风险
马来西亚政府主要通过许可程序监管外国投资者的并购行为, 例如许可持有人的任
何外资股权结构变化均需事先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特殊情况下, 并购行为可能引发
国家安全审查。马来西亚监管部门持续保护战略性行业的“国家利益”,从事有关行业的
公司也将受到各自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股权限制的约束。 马来西亚的法律对马来人等原
住民存在特殊保护规定,外国企业无法进入部分行业或取得相应产权和资质。
(6)国有化风险
马来西亚没有关于管理国有化的专门法律, 但对某些行业的国有化问题出台过一些
专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为化解投资项目被国有化的风险,对中国企业来讲,一方面可
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投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相关国家风险, 另一方面可利用我国海外投资
保险制度,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国有化等国家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马
两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除为公共目的原则上不应采取任何措施
征收、国有化投资者投资。此外,中国和马来西亚均为《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
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签约国, 在马中国投资者可向根据该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
际中心申请调停或者仲裁。
8.2 防范风险措施
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 贸易、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
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
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
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
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
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还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以及
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各类担保业务。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
风险、 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
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 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