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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荷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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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9页 · 84,92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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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优惠地位,荷兰政府将更重视统筹穆尔代克港、阿姆斯特丹北海运河区、埃姆
斯哈文-代尔夫宰尔港、弗利辛恩和泰尔讷曾港等其他国家港口及埃因霍芬智慧港、绿
港等其他经济园区的协调发展。草案指出,由于能源转型和外国竞争加剧等因素,港口
传统盈利模式正面临压力,因此须加强共同发展,不断改善河流的通航性、进行土壤修
复,特别是艾瑟尔河和瓦尔河。
(4)公路运输。荷兰维持公路运输在荷兰物流体系中的首要地位,提高其国际竞
争力,推动物流公司合作,以提高运输效率并降低运输成本,大力治理道路拥堵问题,
减少货运车辆平均堵塞时间。同时,要求货车使用更加清洁、节能和低噪音的发动机,
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逐步提高高速公路限速至每小时130公里。
(5)电力。荷兰政府鼓励新能源发电,包括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根据规划到
2030年,约21吉瓦(GW)的海上风电场将投入运行,可以供应荷兰所有能源需求的约
16%。基于上述目标,荷兰政府在与有关各方协商后,提出了“海上风能路线图”,列
明了新风力电场的建造地点和时间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