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丹麦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21

PDF第121页文字

正文模式
传真:020-8667 0315
电子邮件:cangkl@um.dk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
业务范围:
• 促进丹麦在广东、 珠三角以及其他华南地区的利益, 其中包括福建、 贵州、 广西、
云南和海南,涵盖区域常住人口超过3亿。
• 在华南地区,携手丹麦驻中国贸易委员会,共同推动丹麦在环境与水资源、农业
与食品以及健康等领域的商业发展。
• 旅游、商务出行以及人文交能加强中国与丹麦之间的联系。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
事馆为常住在中国, 包括居住在华南地区、 香港和澳门的丹麦公民以及中国公民提供快
速有效的领事和签证服务。
• 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作为丹麦区域签证中心,接受来自中国和日本的签证申
请,并于广州审核、签发目的地为丹麦、格陵兰以及法罗群岛的短期签证。
(3)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31层
邮编:200336
电话:021-8025 0600
传真:021-6209 0878
电子邮件:shagkl@um.dk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
业务范围:
• 丹麦在长三角地区的官方代表。主要包括上海市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个
邻省组成的长三角地区。
• 致力于加强丹中关系, 并为丹麦侨民提供支持。 为整个长三角地区的政府间合作、
伙伴关系、商业机会和社交活动提供便利,并努力紧跟中国的最新趋势,为丹麦企业提
供进入中国市场和合作伙伴的最佳途径。
• 商业团队促进了中国和丹麦之间的商业关系和活动,公共外交和文化团队则促进
了与文化机构等的文化交流和合作。 签证和领事团队为丹麦国民提供领事服务, 包括签
发丹麦护照、支持国籍问题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