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业领域:油气行业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依据马来西亚《石油开发
法》,马来西亚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由国有的国家石油有限公司独家控制,外资参与
一般采取产量分成合同方式。国家石油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签订产量分成合同的外资合
作伙伴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共同投标。外资可以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合资参与石油服务
行业,但如果外资是主要股东,其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9%。
除相关股比限制,对于上述有关特殊行业,还需经过马来西亚主管部门审批,经主
管部门审议确定拟议投资是否符合相应的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的要
求。
【各领域外资持股与土著参与要求】
领域 次领域 外资持股上限 最低土著参与 备注
应用服务供应 一般无要求,但战 自2012年起开放,受马来西
商 100% 略执照或政府合 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执
约或需30% 照规范
网络服务供应 一般无要求,但频 自2012年起开放,鼓励本地
商 100% 谱或基建项目或 合作
需30%
网络设施供应 一般无要求,但关 自2012年起开放,马来西亚
电讯服务 商 100% 键基建或需30%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或有
本地内容要求
内容应用服务 49% 广播与内容服务 保障本地文化媒体利益,个
供应商 至少30% 别酌情豁免
30%(总持 通常须持有至少
马电讯 股);单一投资 30%股权 战略性基础设施提供者
者5%
5G基建 0%(完全政府 100%(政府控股) 外资仅限技术合作
持有)
制造业 适用于 2003年起新计划或
一般制造业 100% 无 扩充,资本逾250万令吉或
75名员工需执照
物流/批发/分销 批发、零售及贸易执照须具
/贸易 49% 至少30% 备土著股权,且常见与本地
服务 业者合作的情况
运输(商用车 49% 至少30% 需本地持股51%,土著30%
辆) 为执照条件
上游(勘探 /开 0%(国油控 按项目个案与本 通过生产分成合约,外资无
石油、天然 采) 股) 地合作 矿藏直接股权
气 油气服务 若为主要股东 国油执照至少 服务合约通常规定需有土
则49% 30% 著股权
金融服务 保险 70% 一般无要求,但鼓 部分特殊项目(如低收入计
励30% 划)准予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