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塞浦路斯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8

PDF第38页文字

正文模式
29 塞浦路斯(2025年版)

意大利 9.6 0.4
利比亚 0.9 7.9
德国 7.1 0.9
资料来源:塞浦路斯统计局
【贸易商品结构】塞浦路斯对外贸易结构以进口为主。加入欧元区后,塞浦路斯经
济进一步融入欧洲, 对欧盟其他国家特别是欧元区国家的贸易依存度进一步增加。 塞浦
路斯主要进口货物包括: ①矿物燃料、 矿物油及其产品、 沥青等; ②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③车辆及其零附件 (铁道车辆除外) ; ④电机、 电气、 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等; ⑤锅炉、
机械器具及零件。
塞浦路斯主要出口货物包括: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②矿物燃料、 矿物油及其产品、
沥青等;③药品;④乳、蛋、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⑤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
零附件。
塞浦路斯盛产多种高品质土豆
【服务贸易】 根据塞浦路斯央行2024年12月更新数据,2023年塞浦路斯服务贸易出
口额260.7亿欧元,同比增长4.1%;进口额184.7亿欧元,同比增长0.8%。
服务贸易主要出口行业为远洋运输、金融服务、旅游和电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