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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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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7

PDF第7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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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塞浦路斯(2025年版)

高等学历、 专业工作合同, 且年薪高于国家平均工资1.5倍, 蓝卡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可
享有快速居留、 社保等权利。 塞浦路斯政府对特定行业缺工情况设有 “劳工紧缺名录” ,
涵盖农业、护理、建筑、旅游服务、家政等劳务密集型行业。雇主须首先向当地劳动部
门登记岗位空缺, 若无塞本地或欧盟劳动力匹配方可申请引进非欧盟劳工。 所有非欧盟
劳工须经劳动部与内政部联合审批取得工作许可, 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 可续签。
在国际形势复杂背景下, 塞浦路斯也面临一定的就业压力, 政府对第三国劳工输入
的审批适当收紧,特别是对低技术岗位的限制日趋严格。高技能人才、技术工人及总部
经济型企业高级雇员的工作签证审批相对宽松, 塞政府鼓励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特定外
资企业输入外籍人才。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塞浦路斯长期奉行“本地优先、欧盟优先、再对第三国开放”的用工原则。用工单
位若拟雇佣非欧盟籍劳动力, 需先向劳动部属下就业服务局提交岗位空缺备案, 并证明
该岗位已公开面向本地及欧盟候选人招募且未能觅得适任者,方可获得外国人雇佣许
可。许可条件依据行业、岗位性质、薪资水平及是否属短缺职业而异。
外国人在塞从事工作必须取得有效的工作许可证和相关居留许可。 用工单位须为劳
工办理工签,涵盖雇佣关系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未经许可,外国劳工不得擅自
更换雇主、岗位或工作区域。劳动合同应明确薪酬待遇、工时安排、保险缴纳与终止条
款,并提供希腊文或英文版本。工作签证多为一年一签,续签依据劳务表现及雇主申请
情况而定。
外国劳工享有与本地雇员基本一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雇主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
健康保险,工伤、医疗、养老等权益受《社会保险法》保障。若雇主提供食宿,可从工
资中合理扣除相应比例(一般不超过薪资总额的25%)。雇主不得收取中介费用或以劳
务外名义克扣薪资。
外国劳工在塞享有基本劳动权益,包括加入行业工会、申诉劳动纠纷、接受法律咨
询等权利。但在劳资冲突或集体罢工期间,外籍劳工不得作为替代工人参与。裁员或公
司缩编时,非本地雇员通常优先被解雇。
外国劳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外国劳务人员往返交通费由雇主负担,外国劳务人员享受与当地工人相同的
报酬和待遇。在雇佣开始后1个月内,雇主必须书面通知雇员有关情况,包括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