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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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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5

PDF第8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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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塞浦路斯(2025年版)

限于来自欧盟成员国或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国家企业。中
国企业若未以GPA成员身份参与, 则需通过与本地公司组建联合体或技术合作等方式间
接参与。部分防务、关键通信、水资源管理等敏感领域可能设有额外的准入审查程序,
或因国家安全理由对外资设限。
此外,欧盟在2022年起逐步推行《外国补贴条例》(FSR),对参与欧盟成员国公
共采购项目的第三国公司是否获得非市场补贴展开审查。 塞浦路斯作为欧盟一员, 亦在
逐步将此纳入实践,相关法规落地尚处过渡阶段。
5.12.3 招标方式
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招标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适用于合同金额超过欧盟设定门槛的项目。截至2025年,工程类项目
门槛为5538000欧元, 中央政府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门槛为143000欧元, 次级单位为221000
欧元, 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在塞政府电子采购平台 (eProcurement) 和欧盟Tenders Electronic
Daily(TED)发布信息。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与投标。
【限制性招标】适用于金额较低或专业性强的项目, 一般适用于总金额低于公开招
标门槛的情形。此类方式下,招标方可邀请至少 5家、最多不超过20家具备资质的供应
商提交投标文件。评标流程同样遵循公开、公平、透明原则。
【谈判招标】适用于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如因技术延续、时间限制、市
场上仅有特定供应方等原因无法采用前述常规方式的, 可以经审批程序后直接与一家或
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合同。所有谈判招标须向审计机构报告并备查。中标公告
发布后进入75天公示期。 未中标者可在公示期内15天内提出异议, 业主单位须在60天内
给予书面答复。 如仍有争议, 相关方可向塞浦路斯招标审查局 (Tender Review Authority)
提出复议申请,该机构裁决具有行政效力。如对裁定结果不服,最终可向塞浦路斯法院
提起诉讼。
尽管塞浦路斯法律未禁止外国自然人参与投标,但实践中参与主体主要为法人实
体。外国自然人若满足具体项目文件对财务、信誉、技术资质的要求,亦可参与,但须
通过官方电子系统提交注册和投标文件,语言以希腊语或经认证的英文版本为准。
5.13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3.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