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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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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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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塞浦路斯(2025年版)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塞 浦 路 斯 的 环 境 监 管 由 农 业 、 农 村 发 展 和 环 境 部 主 导 , 其 下 设 环 境 保 护 局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DoE ),负责环境立法实施与日常管理。该局设有四大职
能处室:
(1)固废与气候变化处:统筹垃圾、危险废物、电器废弃物及废船处理,协调国
家气候变化战略、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估(EIA)项目,并执行欧盟温室气
体核查义务。
(2)工业与农业污染控制处:对工业设施、屠宰场、橄榄油厂、采矿场及农业污
染源等进行排污许可管理, 处置城市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等, 确保污染源符合国家和欧
盟标准。
(3)环境应急与气候违法排放处:负责噪音、臭氧层有害物质( ODS)及含氟排
放监管,推动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并协调塞浦路斯对《蒙特利尔议定书》《京都条
约》等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
(4)自然资源保护与规划处:监管林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地使用规划及
生态环境评估,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态敏感区管理政策。
农业、农村发展和环境部联系方式:
电话:00357-22408307
传真:00357-22781156
电邮:registry@moa.gov.cy
网址:www.moa.gov.cy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塞浦路斯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 《塞浦路斯环境保护法》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Cap.   353)为核心,配套法规包括《废弃物处理与回收法规》《空气质量法规》
《水资源管理与水污染控制法》《噪音控制法规》《危险物质运输与储存法规》等,覆
盖水、气、土壤、噪声、化学品及危险品管理各个层面。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