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塞浦路斯(2025年版)
塞浦路斯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均与欧洲联盟环境指令保持一致, 并通过 《欧盟官方
报》定期更新,以满足最新欧盟标准和处罚机制(如用于扣除的高额罚款及环境恢复责
任)的合规要求。
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塞浦路斯全面参与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其范围包括电力、
石化、航空、工业制造等高排放行业。相关企业必须领取配额,参与年度核查、配额拍
卖或配发、 超额排放缴费等制度。 为了补齐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空白的低排放行业,
塞浦路斯正在探索非ETS碳价格机制,包括调研对于建筑、交通与农业等领域单独征收
碳税或排污费的可行性,并参考欧盟即将绑定“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政策做出
响应调整。
此外,塞浦路斯还吸收了《鸟类指令》《自然栖息地指令》《水框架指令》《燃料
质量指令》《塑料袋指令》等欧盟法规,通过国家法律化实施手段,对生态区域保护、
水生态恢复、废塑料使用限制与可持续替代政策进行地方化执行。为了配合《环保法》
透明化部署,2024年起新增《环境影响评估修订法规》,对中型与大型项目提出更加严
苛的公众参与与后续评估要求。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塞浦路斯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由《环境影响评估法》构成,涵盖项目环评和战略环评
两类机制。 所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规划和企业项目, 须在建设申请前
完成环境影响报告, 并经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和公众意见征询程序。 评估标准包
括空气、水、土壤、噪音、生态系统完整性、文化遗产和公众健康等维度,审批结果为
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行政程序的前置要件。 近年来, 环评制度持续对接欧盟环保立法,
执法严谨,监管覆盖面广。
2024-2025年间,塞浦路斯通过《宪法第十九修正案》,首次将“环境保护”明确
写入国家宪法层级, 标志着国家治理理念重大转变。 宪法修正赋予环境保护局更强审批
权与监管职责,加速机制改革。为配合欧盟法院对其废物处理系统的纠正程序,塞环境
保护局于2024年8月提交国家级土地填埋场治理综合行动计划, 并于2025年明确Kotsiatis
垃圾场修复时间表。该场因长期未按欧盟标准封闭整治,被欧盟列为重点整改对象,修
复工程纳入国家绿色转型重点项目。
为增强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能力,环境保护局上线“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门户”,
实现项目许可申请、 环境数据查询、 群众举报及政策公示等功能在线透明化管理。 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