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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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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3

PDF第8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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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塞浦路斯(2025年版)

该局与林业局、渔业与海洋研究局、城市规划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公众咨
询、企业培训及环境合规专题研讨,有效提升环境执法覆盖率和公众参与程度。
农业、农村发展和环境部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
电话:00357-22408900/8907/8909/8971/8910
传真:00357-22774945
电邮:info@environment.moa.gov.cy
网址:www.moa.gov.cy/moa/environment/environment.nsf
5.11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塞浦路斯在反腐败治理方面持续推进制度建设,2024年, 塞浦路斯在国际透明组织
发布的“全球腐败感知指数”中表现提升,得分从 2023年的53分升至56分,在180个国
家中,排名从第49位提升至第46位,这已是连续第二年改善。该分数虽然较2012年高峰
(66分) 仍有一定差距, 但近两年的积极表现显示塞政府在反腐败制度建设及执行层面
取得可见成效。
反腐法律框架较为完备, 主要依据包括 《刑法》 《预防腐败法》 《公众服务法》 《公
共采购法》《反洗钱法》以及塞浦路斯批准加入的多项国际公约。
在刑事层面,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无论是主动行贿还是被动受贿,公开或隐蔽,
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并处以罚金。商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益输送和公共
资源私用行为均在执法范围内。企业在参与公共采购、投资审批、许可申请等过程中如
涉商业不当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
塞浦路斯已加入多项国际和区域反腐合作框架,包括:
1998年以创始国身份加入GRECO(欧洲反腐败国家集团);
2003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欧洲理事会反腐败刑事法律公约》;
《欧洲理事会反腐败民事法律公约》;
《反对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国际商业交易公约》(OECD反贿赂公约)。
机构建设方面, 塞浦路斯于2022年设立独立反腐败局 (Independent Authority Against
Corruption),替代此前的反腐协调委员会,赋予更大法定权限和执法 独立性。该局由
总统提名并经议会批准任命的专员领导,主要职能包括受理举报、调查腐败行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