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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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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PDF第6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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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塞浦路斯(2025年版)

料、辅助品)可享关税与消费税减免,须按期完成监管使用报告,严禁转入内销市场。
保税仓库制度:分为政府监管仓与私人申请设立仓库两类。后者设立门槛较高,需
缴纳一次性设立费17100欧元及年许可费34200欧元。 仓储期内商品可暂缓缴税, 仅在进
入国内市场时补税。 如直接出口或复出口则不征税费。 仓库经营者须配备合规保障机制、
防盗系统及货物流动日志系统,接受定期稽查。
【对出入境旅客的海关管理】 根据现行海关与消费税法, 非欧盟旅客入境塞浦路斯
享有一定额度的免税物品携带权利,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主要免税限额如下:
(1)烟草类:200支卷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散装烟草;
(2)酒类饮品:烈酒(酒精度>22%)1升,或中低度酒2升,啤酒最多16升;
(3)现金:入出境如携带现金、旅行支票等总额超过1万欧元,需向海关申报。
对于禁止出境物品,如塞浦路斯出土文物、历史金币、某些未经登记的野生动植物
及其制品,旅客严禁携带出境,违者将面临罚款、刑事指控及物品扣押。
【对华贸易中的海关实务提示】
近年来中国产品在塞浦路斯进出口总额持续上升,以下海关实务应引起关注:
(1) 申报一致性问题: 中国出口商应确保发票、 装箱单、HS编码与产品描述一致,
尤其是涉及电子设备、机械类产品,避免因申报错误被扣关;
(2)原产地规则变动:如涉及泛欧地中海原产地规则( Pan-Euro-Med),须根据
最新欧盟FTA文本判定是否可享关税优惠;
(3)转口贸易注意事项:经第三国中转的中国产品需明确货物流向及包装原样,
防止在塞被认定为非法规避原产地责任;
(4)合规检查趋严:尤其涉及锂电池、光伏组件、中 草药、蜂蜜等中国产品,易
被海关抽检或要求补充资料。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自2004年10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在塞浦路斯开展业务,可依法直接向能源、商工
与工业部下设的公司注册局申请办理公司注册, 注册程序与本地法人相同, 依法享有公
司设立、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获取经营许可等一站式服务。
根据投资行业的不同性质,部分行业需另行获得特定部门许可或监管批准。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