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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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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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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塞浦路斯(2025年版)

5.2.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塞浦路斯自2004年加入欧盟以来, 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程, 重点涉及城市
交通、水利环保、电力能源、农业设施、海港机场和信息化系统等领域,以满足欧盟结
构基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合规要求。 基础设施项目多以政府主导、 企业参与的合作形
式推进,成为拉动本国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
目前,塞浦路斯尚未制定统一的PPP法或出台 《公私合营法案》,但在实际操作中,
多个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已采用变通形式的PPP结构推进。最常见的模式为BOT(建设—
运营—移交)和DBF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由政府通过项目招标委托企业承
担初始投资与运营责任, 期满后回归国家所有。 例如, 帕福斯至波利斯 (Paphos–Polis)
高速公路项目、瓦西里科(Vasilikos)能源中心项目、拉纳卡与帕福斯机场扩建项目,
以及利马索、拉纳卡等地的海水淡化项目均属此类,运营期一般为20至25年。
塞浦路斯尚未建立专门PPP主管机构或国家层面统一项目清单,相关项目的立项、
招标、实施与监管通常由所属部门(如交通部、能源商工部、农业部、内政部等)分别
负责, 并由财政部进行融资安排协调。 大型PPP项目多纳入欧盟结构与投资基金 (ESIF)
支持体系,符合欧盟“绿色协议”“数字转型”和“社会凝聚”优先方向的项目,亦可
申请欧盟投资银行(EIB)贷款或担保工具支持。
所有基础设施项目须遵守 《公共采购合同、 公共工程合同授予法和其他有关事项的
法律》(Law on the Award of Public Works and Public Supply Contracts),采用国际公开
招标制度,塞政府采购平台统一发布信息,来自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及与塞浦路斯
签署相关政府采购协议(如WTO GP A、部分地中海国家双边协定)的企业具备平等参
与权。 中资企业可通过塞注册法人或与欧盟企业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但目前尚无
成功案例。
在实务层面, 塞方更倾向于与拥有欧盟背景、 执行过欧盟资金项目且熟悉相关审计
程序的企业合作。项目评审除关注技术方案、成本控制与融资结构外,还高度重视项目
执行的透明性、反洗钱合规(AML/CFT)、环境影响(EIA)和公共问责机制。中资企
业如欲进入此类市场,需强化合规能力、建立本地合作网络,并接受较长的项目周期与
复杂的制度协调过程。
【有关科技研发合作的规定与实践情况】 科技研发合作是塞浦路斯基础设施与产业
转型的重要支撑方向, 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以科研型中小企业为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