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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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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5

PDF第6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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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塞浦路斯(2025年版)

全, 则塞浦路斯作为东道国需就该投资与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共享信息并配合审查
程序。
根据欧委会2021年11月发布的首份成员国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塞浦路斯处于观望评
估阶段,正在权衡国家安全、外资吸引力与法律资源配置之间的平衡点,未宣布明确启
动本地化审查机制的时间表。该报告指出,尽管塞浦路斯尚未设立法定审查框架,但在
接收欧委会或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审查请求时,仍有义务协作配合并提供所需项目信息。
实际操作中, 若外国投资者在塞浦路斯投资的项目同时涉及多个欧盟国家利益 (如
跨境能源互联、电信数据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制造体系等),欧委会可依据条例发起跨
成员国协商, 要求东道国进行安全审查并提出书面说明。 欧委会的最终意见虽为非约束
性建议, 但在政治与政策层面具有较强影响力, 可能对投资进程产生实质性延迟或间接
阻力。
根据欧委会历年报告统计,受《审查条例》影响的投资案件主要来源国包括中国、
俄罗斯、阿联酋和美国,其中来自中国的交易数量持续位居前列,集中于能源、电信、
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与数字平台领域。2022年以来,塞浦路斯也曾接到个别成员国对部
分中资企业在塞项目的知会通报,但因塞尚无配套法律,多数未进入正式审查程序。
尽管目前对绝大多数行业和项目投资无须事前强制申报,但考虑到欧盟正推动在
2030年前实现安全审查机制的统一规范化, 各成员国纷纷出台国内立法以配合欧委会趋
势。塞浦路斯财政部与能源商工部已分别就该问题展开初步政策评估,并与欧委会 DG
TRADE保持技术层面沟通,未来不排除将以法规修正案或特别政令形式启动本地审查
制度。
建议中资企业在当前政策过渡期内,密切关注项目是否涉及欧盟认定的关键领域,
评估是否可能触发成员国通报或欧委会关注。 对于涉及高风险敏感领域的投资 (如海底
电缆、数据交换中心、港口物流枢纽、电力主干网、远程识别和大数据算法服务等),
应提前准备项目背景说明、 最终受益人结构图、 欧盟数据合规材料及国家安全不敏感声
明,必要时委托具备欧洲合规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协助进行“软性备案”或预警申报,提
高项目透明度与政策适应能力,避免因信息披露不足被误判为“战略模糊型投资”而遭
遇政治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