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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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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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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塞浦路斯(2025年版)

较高、 交易金额较大的收购案, 需提前向竞争保护委员会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ompetition, CPC )申报,委员会将对合并后可能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价格操控风
险等问题进行评估。如判定存在反竞争可能,CPC有权拒绝批准或要求交易方提出结构
性或行为性修正措施。
在并购交易涉及企业员工权益的情形下, 根据 《维护雇员权利法》 (The Safeguarding
of Employees' Rights in the Event of Transfers of Undertakings, Businesses or Parts of
Undertakings or Businesses Law) , 收购方需在交易前向员工代表说明交易性质、 后果及
可能变化,确保员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过渡期安置保障。
如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适用《收购与强制要约法案》(Takeover Bids Law),
由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收购人若计划取得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须提
前通知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若拟增持超过10%,必须公开发布收购声明,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通报程序。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在收到材料后的 3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所有公开收购行为还需严格遵循《证券市场透明度法》相
关信息披露要求。
塞浦路斯境内法律服务体系成熟, 拥有众多本地与国际律所常驻, 投资者在选择投
资架构、参与并购、评估税务风险、制定合规机制等方面,均可获得高质量法律与财务
咨询支持。建议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或进行并购前, 聘请具有跨国投资经验的法律顾
问进行结构设计、协议审查与身份合规评估,特别是在需要规避“影子管理”法律风险
或配合欧盟审查时,提前设计具有本地实控合规性的股权安排方案。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塞浦路斯目前尚未建立独立的国家级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也未设立专门的外资审查
机构或申报平台。但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对外资的监管义务已纳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
审查条例》 (Regulation (EU) 2019/452)统一框架,该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全面实施,
成为指导欧盟各成员国识别、 评估并监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外国直接投资
行为的基础法律。
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即便塞浦路斯尚未建立本地审查机制, 但当外资投资项目涉及
欧盟认定的敏感领域,如关键基础设施、能源系统、数据处理、高新技术、金融稳定、
国防安全、双用途技术等,且该项目被认为可能影响“欧盟共同利益”或其他成员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