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塞浦路斯(2025年版)
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投资行为,由塞浦路斯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Cyprus)或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批与监管;涉及医疗、教育、广播电视等公
共服务与特殊领域,则需分别由主管行业部委审核。
塞 浦 路 斯 原 设 立 的 国 家 级 投 资 推 广 机 构—— 塞 浦 路 斯 投 资 促 进 署 (Cyprus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CIPA ),已于2021年完成机构转型,改组为Invest Cyprus
(塞浦路斯投资署) , 由部长理事会授权、 归口能源商工部管理。 该机构为非营利性质,
职责包括:提供法律、税务、行业等多维度的投资信息;协助外资企业完成行政手续;
牵线协调与各主管部门的沟通; 就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对外资吸引力向政府提出政策建
议。
外资企业如在投资过程中遇到政策理解、注册许可、审批流程等方面问题,建议首
先向“Invest Cyprus”咨询获取官方协调支持。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塞浦路斯对外资整体保持开放态度,实行高度自由化、普遍准入、国民待遇的投资
政策。根据《公司法》《外汇管理法》《不动产法》及相关行业特别法,外国投资者可
在绝大多数领域自由设立企业,享有资本收益权、股权转让权和利润汇出权,不设一般
性限制。
作为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在投资监管上严格对标欧盟法律,尤其是在国家安全、
关键基础设施、前沿技术领域,2020年10月起全面施行《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Regulation (EU) 2019/452 ),赋予成员国对特定外资项目开展安全审查的权力。投资
者如来自非欧盟国家(如中国),在下列重点行业投资时,需特别关注审查程序与资质
要求。
塞浦路斯限制或需审批的行业领域包括:
【媒体与信息传播业】(1)广播电视:设立及运营须经塞广播电视管理局许可,
非欧盟国家投资者单一持股不得超过5%, 合计不超过25%。 节目内容受限于 《广播电台
机构法规》;(2)新闻出版:需向新闻与信息办公室申请注册,非欧盟公民设立出版
实体须经特别审批,董事会必须设有本地常驻负责人。
【通信与邮政服务】非欧盟企业在塞开展邮政、数据通信等服务,需获得许可并符
合《通信法》《邮政服务法》等法律要求;跨境通信与数据服务须遵守欧盟《通用数据
保护条例(GD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