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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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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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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塞浦路斯(2025年版)

【能源与自然资源开发】(1)油气勘探开发:仅可通过公开招标获得许可,须报
部长理事会审批;(2)电力行业:非欧盟企业若欲参与发电设施投资,需通过欧盟注
册企业名义进行。电力交易市场采取竞价上网制度,外资可参与新能源电力交易;(3)
可再生能源:光伏、风能项目投资受鼓励,但项目审批涉及环境影响评估、用地许可、
电网接入安排等环节,流程较长。
【金融服务】自2014年起,欧元区内银行业务设立与并购归欧洲央行监管,须经塞
浦路斯中央银行初审并上报欧洲央行;控股本地银行10%以上股份,需获得塞央行书面
批准;金融科技公司(如加密货币平台、支付清算服务)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
符合AML反洗钱合规要求。
【教育与医疗】(1)高等教育:非欧盟国家主体不得在塞设立大学或高等教育机
构;(2)基础教育与幼教机构:需由本地自然人或欧盟法人持有;(3)医药与药房:
药店由注册药剂师持股并实际管理,非欧盟企业无法直接控股。
【旅游与文化服务】(1)酒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仅限本地或欧盟主体设立,非
欧盟企业必须通过本地法人作为代表机构开展经营; (2)投资文物修复、展览等文化
项目需遵守文物保护法与审批流程。
【房地产与土地使用】 非欧盟个人仅可购买最多两套房产 (住宅或公寓) 用于自住,
购地面积不得超过4014平方米;若通过欧盟注册公司投资不动产,可不受数量限制,但
仍需经土地注册局批准;农业、林业用地同样受面积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3年。
【物流与港口服务】 港口运营和港口区内的物流基地投资, 需报交通部和港务局审
批; 拉纳卡、 利马索港部分业务已私有化, 外资企业可通过投标方式参与, 但涉及军事、
能源等敏感物资转运的码头区域仍设限。
【中介与安保服务(完全禁止外资)】非欧盟企业不得设立劳务中介、房地产中介
公司;出于国家安全考虑,特定安保、武器相关领域禁止外资进入。
塞浦路斯新兴领域投资的监管趋势包括:
【数字经济与数据基础设施】在塞建设数据中心、云服务节点、AI算法实验室等项
目受到鼓励,但必须严格遵守欧盟数据跨境传输与网络安全法规。
【绿色投资】 符合欧盟 《绿色分类法 (EU Taxonomy) 》 的投资项目(如绿色建筑、
储能系统、可再生氢能项目)可申请欧盟专项补贴或绿色融资支持。
【科研与高技术产业园】塞政府鼓励设立“ 研究和创新 型公司”( Research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