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2025年版) 28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作为地中海第三大岛,塞浦路斯地处欧、亚、非三洲海上交通要冲。除土耳其外,
塞浦路斯与地中海周边国家和欧洲各国保持良好的政治、商业关系。作为靠近近东、北
非新兴市场的欧盟成员国,具有较好的市场辐射能力。
【全球贸易协定】塞浦路斯1963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是1995
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创建时的正式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原产于塞浦路斯
的商品可自由进入欧盟市场。塞浦路斯享有并执行欧盟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关税同盟、自
由贸易区、联系国协定、合作协定伙伴等贸易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截至2025年6月,塞浦路斯与包括中国在内的70个国家和地
区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3.2 对外贸易
塞浦路斯为欧盟成员国,执行统一的欧盟对外贸易政策。
【贸易总量】根据塞浦路斯统计局数据,2024年,塞浦路斯货物进出口额 为165.7
亿欧元,同比下降6.1%。其中,出口额41.6亿欧元,下降7.7%;进口额124.1亿欧元,下
降4.2%。贸易逆差82.5亿欧元,与2023年基本持平。
塞浦路斯主要出口目的地为利比亚、希腊和黎巴嫩,出口额分别为7.9亿欧元、3.22
亿欧元和3.16亿欧元;主要进口来源地为希腊、中国和意大利,进口额分别为29.3亿欧
元、9.7亿欧元和9.6亿欧元。塞浦路斯的货物贸易常年处于逆差地位,贸易逆差主要来
源于希腊、中国、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
【主要贸易伙伴】包括:希腊、中国、意大利、利比亚和德国。
表3-1 2024年塞浦路斯主要贸易伙伴及进出口额
(单位:亿欧元)
主要贸易伙伴 塞浦路斯进口额 塞浦路斯出口额
希腊 29.3 3.2
中国 9.7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