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塞浦路斯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塞浦路斯(2025年版) 59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数据治理规则的国内转化步伐,加入“数字合作组织(DCO)”,

拓展面向中东、亚非市场的数字合作外延。当前,围绕数字产业投资、数字人才引进、

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和技术外包业务等方面,政策环境日趋成熟,为外资企业,特别是中

资背景科技平台进入塞市场提供窗口机遇。

  【塞政府出台的支持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塞浦路斯于         2020年设立研究 、创新和 数

字政策副部(  Deputy Ministry of Research, Innovation and Digital Policy),作为国家层面

专责的数字治理机构,全面统筹信息社会发展、国家        IT基础建设、人工智能、网络安全、

创新扶持与欧盟相关政策对接。该机构主导编制《        2020-2025国家数字战略》《国家人

工智能战略》《开放数据政策纲要》《网络安全行动计划》《数字身份与认证框架》等

政策文件,构成数字经济发展的主线政策结构。

  【塞发展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数据治理与网络安全方面,执行欧盟《通

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本         地化法规包括《数据

保护法》《个人数据处理专员法》《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法(          NIS法)》等;二是电子

交易与平台管理方面,实施《电子签名法》《电子通信法》《消费者电子交易保护法》

《平台责任与内容管理暂行规程》等;三是政府信息化领域,推行《电子政务法》《电

子文件认证标准》《公共数据开放法》等制度,用以推动政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开放

共享;四是网络基础设施与频谱监管方面,由电子通信与邮政服务监管局(OCECPR)

负责发放牌照与市场准入管理,核心法规为《电子通信与网络法》《频谱资源使用法》

《海底电缆管理规定》等。

  【塞对外商投资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准入政策】外商投资进入数字经济领域总体门

槛不高,尤其是软件开发、平台服务、数据分析、        ICT咨询、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等业

务形态不属于受限行业。外资可通过在塞注册法人或设立欧盟子公司方式开展业务,享

有国民待遇。但涉及数据中心设立、网络基础设施接入、数字身份服务、AI关键算法平

台等敏感方向时,可能被纳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适用范围,须事前评估是

否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或跨国信息通报义务。

  【塞对外商投资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优惠政策】塞浦路斯政府设有一系列激励措施

鼓励企业投资数字经济领域,主要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计划、初创企业创新券计

划、中小企业IT系统采购资助项目、绿色与数字双转型专项基金、科技园区入驻减免租

金政策、参与欧盟科研计划(如Horizon  Europe、Digital  Europe)配套资金支持,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