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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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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1

PDF第7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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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塞浦路斯(2025年版)

工部牵头设立的“绿色中小企业补助工具”提供高达40%的项目投资资助,农业、农村
发展和环境部同步推进绿色农产品、 节水灌溉系统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农业设施。 政策
强调将绿色转型与经济韧性、就业创造紧密结合,推动形成绿色技术本地化、绿色就业
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塞浦路斯绿色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框架紧密对接
欧盟立法体系,涵盖环境保护、能效、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绿色采购与可持续金融
六大板块。其中,《环境保护法》《废弃物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推广法》为基础性立
法,《绿色公共采购指令》则在市政和政府采购中强制引入绿色评价标准。2020年后,
塞政府加快本地化实施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和《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并
已启动《国家绿色转型战略 2021-2030》立法准备程序,计划为绿色技能认证、绿色产
品标识、绿色企业评估体系提供明确法律支撑。
【对外商投资绿色产业、 投资污染行业绿色改造的优惠政策】 塞浦路斯对外资参与
绿色经济持开放态度,政府在投资政策中明确提出欢迎外资在储能系统、绿色建筑、生
态农业、海水淡化、智能电网与清洁交通等重点领域投资设点。外资企业可通过注册塞
本地法人、联合申报欧盟绿色基金、参与绿色PPP项目等方式,获得税收减免、资金补
贴与“绿色投资优先审批”通道。针对传统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绿色改造,政府提供
能源审计补助、碳足迹评估咨询资助,并鼓励外资以技术入股、设备更新等方式参与清
洁化改造,最高可获得50%项目成本的资助支持。绿色投资项目如满足“创新+减碳+可
复制”的评估标准,还可申报欧盟创新基金和“绿色通道融资”机制。
【碳排放相关的法规】塞浦路斯碳排放管控体系基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
(EU ETS )》框架建立,已全面纳入欧盟碳市场,适用于发电企业、大型工业排放源
和航空业运营方。政府通过《工业排放法》《温室气体登记条例》等法规规定企业碳排
放报告、核查与披露义务。对年排放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须编制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并
定期接受第三方核查。 碳排放税尚未单独设立, 但高碳密度产品在能源税和燃料消费税
中隐含“碳定价”因素。2023年,塞浦路斯配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部
署,开始构建本地碳监测数据库,为后续设立国内“碳账户”与发展国家级碳交易试点
积累基础数据。当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但在政策设计层面已明确将“探索建
立自主碳配额机制”纳入2030年前绿色立法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