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塞浦路斯(2025年版)
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Global Brand Database、Madrid Monitor进行检索。
【申请塞浦路斯国家商标】填写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公司信息、联系方式、律师信
息、 商标类型、 代理信息等内容) , 附商标图样 (文字商标除外) ;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的,还应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规范。根据《商标法》,自 2020年6月18日起,可
在同一表格上提交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每个类别应使用尼斯(Nice)分类来引用
产品和服务。通过赴塞知识产权处(含邮寄)线下办理或电子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分别需缴纳141欧元或129欧元。此外,除尼斯(Nice)分类中第一类产品和服务外,每
类产品和服务还需缴纳102欧元或94欧元。
【审查】收到申请后,塞知识产权处将确认该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通知相关
编号和提交日期。审查期间,若发现有遗漏内容,该部门将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
起两个月内予以纠正; 若不符合要求, 该申请将被归档, 不作为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若该部门认为产品或服务的分类不符合尼斯(Nice)分类,则要求在相关通知之日起两
个月内,通过商标申请电子系统或线下办理、邮寄方式提交分类修正表予以更正,若未
及时提交,申请将被驳回;
若审查结果表明该申请存在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因素, 塞知识产权处将要求在相关通
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申请人通过商标申请电子系统或线下办理、 邮寄等方式提交终止程
序表格撤销申请,或提交产品或服务限制声明表格,或提交对该决定有异议的表格,提
交上述表格无需支付费用。若在两个月内回复,则申请将被驳回;
在特殊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可在关于接受或拒绝该申请的最终决定发布之前向
塞知识产权处提交听证请求。
【公示和异议】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合格后,将在官方公报进行公示,同时注明附加
条件和限制。可于公示后3个月内提出对商标注册的异议,若塞知识产权处认为异议可
受理,将会通知提供支持异议的文件和佐证材料,提交异议表格时需支付 348欧元;若
异议是基于“相对异议理由”(如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塞知识产权处将通知申
请者和异议者, 在通知日期起的两个月内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上述期限可根据双方要求
延长至最多6个月;若双方在上述期限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应通过商标申请电
子系统或线下办理、邮寄等方式提交调解解决争议通知表,并视为异议程序已完成;若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则要求异议人在两个月内提交异议证实表格或无
效声明申请表,证明在先前商标或权利的存在、有效性和保护范围,并提供相关佐证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