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塞浦路斯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浦路斯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塞浦路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0,95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PDF第74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塞浦路斯(2025年版) 65


迁入的重要支撑之一。


             表5-1  塞浦路斯个人所得税税率(2011年至今适用)

        应税收入(欧元)                    税率(%)

          0-19500                      0

         19501-28000                   20

         28001-36300                   25

         36301-60000                   30

          60000以上                      35

资料来源:普华永道(塞浦路斯)公司

  【增值税】在塞浦路斯,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进口货物时需缴纳增值税

(VAT),该税种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并与欧盟增值税体系保持一致。当前标准税率

为19%,低税率为9%和5%。适用零税率的情形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船舶与飞行器的销

售租赁维修、货物进出口及相关中介服务等;5%税率适用于药品、图书、部分食品、

报纸、天然气、博物馆门票及音乐会门票等;9%税率适用于餐饮服务、酒店住宿及岛

内乘客运输。凡未被明确列入低税率或免税范围的交易均按19%的标准税率征收。

  【数字税】截至2025年6月,塞浦路斯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经济或跨境数字服务的

单独税种(例如数字服务税(DST))。然而,作为经合组织(OECD)“双支柱数字

税改革框架”成员国,塞政府正评估对大型跨国数字平台征税的路径与时机。目前,数

字服务收入仍纳入企业所得税框架,按12.5%统一征税。塞方倾向继续等待OECD第二

支柱全球协议的统一执行方案,以防在欧盟内部形成不协调的双重征税。

  【碳排放税(费)】塞浦路斯当前尚未设立本地“碳税”制度,但自2008年起即全

面参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本地企业若属于ETS管控行业(如电力、

航空、水泥、炼油等),必须根据配额参与欧盟碳市场交易。碳排放成本以ETS市场价

格计,2023-2024年间每吨CO₂排放在60-95欧元之间波动。政府亦在研究是否对建筑、

交通等未纳入ETS的行业引入国内碳税或“非ETS部门碳价格信号”,以配合欧盟《碳

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施,惩罚高碳足迹进口产品,初期重点在水泥、钢铁、铝

和电力领域。

  【资本利得税】对于出售塞浦路斯不动产或持有不动产公司的股份所获得的利润,

须缴纳20%的资本利得税。此税种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获得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