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2025年版) 65
迁入的重要支撑之一。
表5-1 塞浦路斯个人所得税税率(2011年至今适用)
应税收入(欧元) 税率(%)
0-19500 0
19501-28000 20
28001-36300 25
36301-60000 30
60000以上 35
资料来源:普华永道(塞浦路斯)公司
【增值税】在塞浦路斯,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进口货物时需缴纳增值税
(VAT),该税种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并与欧盟增值税体系保持一致。当前标准税率
为19%,低税率为9%和5%。适用零税率的情形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船舶与飞行器的销
售租赁维修、货物进出口及相关中介服务等;5%税率适用于药品、图书、部分食品、
报纸、天然气、博物馆门票及音乐会门票等;9%税率适用于餐饮服务、酒店住宿及岛
内乘客运输。凡未被明确列入低税率或免税范围的交易均按19%的标准税率征收。
【数字税】截至2025年6月,塞浦路斯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经济或跨境数字服务的
单独税种(例如数字服务税(DST))。然而,作为经合组织(OECD)“双支柱数字
税改革框架”成员国,塞政府正评估对大型跨国数字平台征税的路径与时机。目前,数
字服务收入仍纳入企业所得税框架,按12.5%统一征税。塞方倾向继续等待OECD第二
支柱全球协议的统一执行方案,以防在欧盟内部形成不协调的双重征税。
【碳排放税(费)】塞浦路斯当前尚未设立本地“碳税”制度,但自2008年起即全
面参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本地企业若属于ETS管控行业(如电力、
航空、水泥、炼油等),必须根据配额参与欧盟碳市场交易。碳排放成本以ETS市场价
格计,2023-2024年间每吨CO₂排放在60-95欧元之间波动。政府亦在研究是否对建筑、
交通等未纳入ETS的行业引入国内碳税或“非ETS部门碳价格信号”,以配合欧盟《碳
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施,惩罚高碳足迹进口产品,初期重点在水泥、钢铁、铝
和电力领域。
【资本利得税】对于出售塞浦路斯不动产或持有不动产公司的股份所获得的利润,
须缴纳20%的资本利得税。此税种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获得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