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国(2025年版) 112
附录1 中资企业在德国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在德国办理投资的相关手续,需向当地律师和相关投资促进机构寻求帮助,具体事项请与
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经商处联系。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德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形式主要包括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两大类。
【人合公司】指2个或2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贸易公司( 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
OHG)、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有限责任两合公司(GmbH & Co. KG)等
形式。
【资合公司】指一个或数个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
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
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GmbH)由于其责任的限制,通常被看作是最适合外国投资者的公司形式。
附录1.1.2 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
在德国,企业家作为自营业者分为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由财税局管理。中国企业在德
投资一般是以工商业者的身份注册公司。工商业者可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小型企业
经营者(Kleingewerbetreibende)和商人(Kaufleute)。小型企业在不具备商人特征时,仅需向
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Gewerbeamt)进行营业登记;而具有商业企业特征、组织形式复杂或营
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则需在地方法院的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中登记注册,获得完整的
法人地位。
此外,上年净营业额不超过2.5 万欧元,且当年预计营业额不超过10万欧元的企业可以申
请“小企业主”(Kleinunternehmer)资格,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享受简化政策。
附录1.1.3 企业注册的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