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德 国(2025年版)
动物类:《欧盟关于动物进入欧盟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请查询德国农业部网站:
www.bmel.de/DE/Tier/TierhandelTransport/TierhandelTransport_node.html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税则】 德国适用欧盟共同体海关税制。 税率表包括协议税率, 适用于WTO成员或与
共同体签订最惠国协议的国家。 部分产品 (主要是食品) 在税率表中采用自主关税, 不受最惠
国待遇和WTO义务约束。
每年10月底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下一年度共同体关税税则。 有关贸易政策措施的更多信
息请参阅TARIC。网址: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
【关税优惠政策】 欧盟成员给予发展中国家单向的关税优惠政策, 包括对非洲、 加勒比海
和太平洋国家的协议关税和普惠制 (GSP) , 还有在自由贸易区协议框架下的互惠安排 (如EFTA
国家、墨西哥、智利、南非)。
【海关法典】 德国海关法体系由直接适用的欧盟法律和本国的 《海关法》 及其配套法规构
成。《欧盟海关法典》是欧盟海关法领域的基本法,各国法律是对共同体法典的补充和细化。
进入德国关税区的商品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除规定特别情况, 进口货物均需在某海关部门,
或海关部门允许或指定的其他地点报关,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必须申报。
2007年8月31日,欧盟出口监督系统(ECS)第一阶段启动。报关人/出口商可以使用ECS
系统在出口地海关部门或者在最终出境地海关部门进行电子申报。 出口海关向报关人发送电子
确认,该确认代替了SAD3卡,并根据增值税规定确认货物已出口。 ECS系统保证行政机关可
以有效地执行海关监督,出口商可以更快地办理出口文件,并申请采取出口零税率。ECS系统
第二阶段于2009年7月1日开始, 欧盟全境统一采取ECS系统电子出口海关申报单, 只在紧急情
况下允许纸式文件。
【非关税限制】德国适用共同体非关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数量限制
和进出口禁令。 欧盟法律允许成员国为保护社会公德和安全、 人的健康和生命、 动植物、 具有
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家宝藏或者保护商业和知识产权, 在进出口和过境时使用禁令、 限制
或监管手段,但措施不能构成歧视或变相限制。
【数量限制】 配额管理属于欧盟权限, 德国行政机关的任务是从欧委员会获得配额信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