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德国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7

PDF第77页文字

正文模式
66 德 国(2025年版)

45欧元。
2022年1月1日起, 房东要承担一半二氧化碳税, 也就是说在房屋取暖费方面, 房东要替房
客承担一部分。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工业园区】 德国的工业园区主要集中在汽车、 化学、 电子和医药等产业, 大部分工业园
区不是多个企业同时搬迁至某地形成, 而是原有企业不断成长、 拆分和出售, 关联企业陆续进
入的结果, 通过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自身竞争力。 为发展当地经济, 增加就业岗位, 地方
政府也会在现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 支持建立新的工业园区或者创新产业园区。 此外, 临近的
几个小城市可以共同组建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发展的协同效应。
从园区建设过程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 整个工业园区从土地、 房屋到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 建成后交给私营企业经营管理,
政府只负责税收,并统计就业情况。在若干年后,该处土地和房产由私营企业持有;
(2)政府投资兴建工业园区,并由州、市政府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主
要以服务为主;
(3)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具体由私营企业经营管理,政府主要通过税收和扩
大就业获取回报。
从园区日常维护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管理主体:
(1)大部分工业园区拥有专门的基础设施管理公司,不仅出租土地,而且负责提 供基础
设施和各类服务。 这类基础设施管理公司可以是园区的所有者, 也可以是某个能源企业的子公
司。大部分情况下是某个园内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多个园内企业共同成立的公司;
(2)在部分工业园区,园内主要企业同时履行基础设施管理公司的职责;
(3)一些小型工业园区没有专门的基础设施管理公司,所需服务由园内企业自行解决,
或者委托给专业公司。
管理公司对园区企业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只在基本服务和经济发展方面对园内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