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德 国(2025年版)
材料:
(1)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国内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同时须提供母公司授予的经过公证
的董事长 (法人) 授权书正本和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办及德驻华使 (领) 馆领事
部认证的德文译本;
(2)翻译成德文的公司章程的原件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3)股东名单;
(4)股东授权书;
(5)公证员出具的证明;
(6)护照(用于个人登记);
(7)居留与工作许可;
(8)营业执照(也可先注册再办营业执照)。
如果是通过委托成立公司,需要提交翻译成德文的委托书原件或经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地方法院在公司完成登记后,将注册信息自动提交至电子《联邦公报》( elektronischer
Bundesanzeiger)进行公告。公告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信息
德国公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联邦一级一般由联邦行政管理机构通过“联邦招标公告”发布
(网址:www.service.bund.de) ; 联邦州和社区亦有相应发布平台; 欧盟范围内项目通过“欧盟
官方公报”发布(网址:ted.europa.eu)。非公共项目由业主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德国也有
专门提供招投标服务的公司, 他们负责将公告招标信息进行整理、 过滤, 然后再通过各种形式
出版物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通过联邦内政部采购办公室创建的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evergabe-online.de获取信息。
附录1.2.2 招标投标
德国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三种: 分别是公开招标、 有限招标和直接发包。 除了特殊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