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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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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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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德 国(2025年版)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就税收政策、 分享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 二者无指导或领导关系, 系平级
机构。

德国联邦财政部
高等税政署是德国税务管理的中层机构, 负责辖区内税法和有关征管规定的实施, 并就与
税收相关问题在联邦和州政府间进行协调, 其辖区和所在地由联邦和各州协商确定。 高等税政
署内设分管联邦税和地税事务的多个部门。 管理联邦事务的部门一般包括关税与消费税处、 联
邦财产处等; 管理州事务的有财产税与流转税处、 州财产处等。 德国现有18个高等税政署, 在
巴符州、巴伐利亚州和北威州各设2个,不来梅州没有,其他州各设1个。
地 方 税 务 局 是 德 国 税 务 管 理 的 基 层 机 构 , 负 责 管 理 除 关 税 和 由 联 邦 负 责 的 消 费 税
(Verbrauchsteuer)之外的所有税收。企业和个人报税、缴税和申请减、免、退税都需到注册
地或居住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所得税法》 (EStG)。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分为无限义务纳税人和有限义务纳税人。 德国常住居民 (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 承担无限纳
税义务, 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通常仅按其在德国
境内的收入缴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年收入不超12096欧元的部分免税, 年收入12096至
68480欧元部分为14至42%递增税率,年收入68481至277825欧元为42%,年收入超过277826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