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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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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31

PDF第13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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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德 国(2025年版)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在德国, 外国人工作许可由外国人管理局负责最终签发。 签发前, 德国雇主需向外国劳务
与专业技术人员介绍中心(ZAV)提交申请材料,由该中心审核工作岗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并出具是否同意雇佣的意见。 对于在国外申请签证的人员, 德国驻外使馆将在收到中心和居住
地外国人管理局的批准后,发放带有工作许可的签证。但下列人员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
被授予全权代理权或经理权的领导岗位职员(全权代理人);资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的总经理或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大股东;外国企业代表处的唯一代
表或全权代表。
附录1.5.3 申请程序
通常情况下,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前,德国雇主可以预先获得德国联邦劳动署的核准信。
这将加快签证申请程序(有关信息查询网址:www.arbeitsagentur.de)。
德国驻华使馆将同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合作处理签证申请, 办理时间
通常为6-12周。具体签证所需材料及申请表格等均可在德国驻华使馆网站查询并下载。
附录1.5.4 提供材料
申请工作许可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及复印件、签证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明、个人简历、劳资合同、受教育程度证明原件、语言证明、现工作单位证明信,
具体情况可查询德国驻华使(领)馆网页。
中德双方对专业护理人员和中国厨师申请签证和工作许可另有规定, 具体需要材料可在德
国驻华使馆网站查询(网址:www.china.dipl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