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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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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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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德 国(2025年版)

绝签证决定。劳工居留许可或居留准予一般一年一延。
尽管德国对外籍劳工进入实施严格限制, 但根据法律规定, 德联邦劳工部门有权通过法规,
对外籍劳工许可发放作例外处理。 因此随着就业结构不断变化, 针对1973年颁布的 《停止招募
外籍劳工条例》,德劳工部制定《停止招募外籍劳工的例外安排条例》,并多次修订。 《例外
安排条例》最新版本于1998年9月颁布,2002年进行过修订和补充。
【具体程序】 在具体程序上, 雇主需到劳工局登记有关人员需求; 输入的外籍劳工薪金待
遇不得低于德国同等职业或职位薪金数; 输入劳工只准按照雇佣合约直接受雇于雇主, 不得随
意更换雇主, 该合约需受德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监督; 完成雇佣合约后, 输入劳工一般须返回
原居留地; 雇主如被发现违反劳动法及劳工政策会被提起检控, 受到制裁, 并将被取消其输入
劳工的资格。
5.6 外国企业在德国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德国《民法典》第94条规定,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是土地组成部分,房屋建筑从属于土地,
为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所有。 德国所有土地 (包括已建土地和非建土地, 如农田、 林地、 绿地等)
都实行土地登记, 即地籍登记。 地籍登记簿中的土地所有者是唯一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土地所
有者。
德国土地所有权绝大部分归属私人(自然人、法人),也有一部分归公众所有(如国家、
州、市镇所有)。德国《土地使用权条例》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买卖、可以继承的,
在土地的地上或地下,可拥有建筑物权力。通过德国《公寓式住房所有权法》,土地使用权也
可以运用到公寓式住房, 成为公寓式住房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 (Eigentuemer) 和土地使用
权者(Erbbaurechtshaber)到公证处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然后在地方法院地籍登记所登记。
地籍登记所向土地使用权者发放地籍簿, 并在土地所有者地籍簿的权益和限制的第一项上, 注
明已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年限由合同来确定, 居住用地一般为99年, 工业用地一般为
70年。
通常, 土地使用权者每年向土地所有者交付土地使用金, 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金数额也登
记入地籍簿中。 土地使用期结束后, 土地使用权回归土地所有者, 作为组成部分的建筑物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