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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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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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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德 国(2025年版)

度。 此前, 拿到了德国企业雇佣意向或合同, 申请来德工作签证的欧盟以外的申请者, 德国劳
工局要审核是否有德国或其他欧盟国家的求职者能胜任这个职位。 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来自欧
盟的从业者的情况下, 劳工局才能向非欧盟国家的申请者发放工作许可。2020年版法规取消了
这个制度。2023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移民法改革法案,该法案旨在鼓励更多欧盟
以外技术劳工赴德工作, 降低了技术工人移民的门槛, 以解决德国日益严重的专业技工短缺问
题。新法案最大特点是引入移民积分制,评分标准包括语言水平、专业经验、年龄、与德国的
关联等。外国劳工获得6分后,可获得一张所谓“机会卡”,允许在生计有保障的情况下,可赴
德并在1年内找到工作。新规定降低了对学历的要求,并允许技术人才在没有获得工作邀约的
情况下赴德。2023年11月,新《移民法》第一阶段开始实施,进一步降低移民门槛,来自第三
国的高等院校和同等学历的人才,如果持有欧盟蓝卡(EU Blue Card),就可移民德国,不需
要再提供德语语言证明。 此外, 德国还降低了职业薪资门槛, 瓶颈职业和劳动力市场新进入者
最低年薪门槛降至4万欧元,其他职业年薪门槛降低至4.4万欧元。德国同时还扩大了瓶颈职业
定义,除此前的数学、IT、自然科学、工程学和医学等之外,范围扩展至制造、采矿、建筑或
分销经理,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经理, 儿童保育和教育工作者、 兽医等行业。 此外德国新规允许
双重国籍。
《就业促进法》 对输入外籍劳工的原则作明确规定, 即: 确保德国人及与德国人有同等就
业权利的外国人有优先就业机会, 防止输入劳工对劳动力市场, 特别是就业结构、 区域及行业
产生不良影响; 雇主须优先聘用德国人及具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 如果德国人或法律上与
德国人具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不能从事该工作, 且雇主在一定期限内确实未能在本国聘到
合适人员, 可输入外籍劳工; 对经过劳工局提供培训后, 德国人及与其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
人可从事的工作,则应将该工作岗位提供给上述人等;严禁黑工。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发放条例》,外国人只有持有德国劳工局工作
许可, 才可在德国工作。 但也有例外, 欧盟成员国公民、 拥有无期限居留许可或居留权的外国
人及根据国家间协议、 有关法律规定可在德国工作的外国人, 不需办理劳工许可; 外国投资的
企业法人,包括子公司、独立或非独立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等,亦不需办理工作许可。
原则上, 一个外国人首先要有合法居留许可, 才能申请工作许可。 实践中, 外籍劳工一般
是先获得工作许可准予, 才可能获得劳工签证和居留许可。 劳工签证须向德国驻所在国使 (领)
馆申请,使(领)馆转德国外国人管理局,后者征询劳工局及行业协会意见后,做出给予或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