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国(2025年版) 49
表5-1 德国《对外经济法》基本结构
章节 内容
第1至4条规定了《对外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及其所用概念的含义
第一章 总则(9条) 第5至7条规定国家对涉外经贸往来进行干预的可能性
第8至9条规定了关于许可证的授予条件
规定企业须履行的义务、办理有关申报和审批手续的程序、对外经济管
第二章 对外经济管理(7条)
理机构等
第三章 罚则(12条) 对违反该法律的行为和实施处罚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做了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罗列一些已经被修改或废止的条款,并规定了该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等
资料来源: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对外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德国制定《对外经济法》的主导思想是:尽可能减少对对
外经济活动的限制。该法第一条中就规定,“对外贸易原则上是自由的”。但在承认这一基本原
则的同时,《对外经济法》也让德国政府保留了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干预的权力。根据规定,德
国政府在下述情况下有权对本国的对外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1)保证国与国之间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履行;
(2)防止或抵消外国采取的有害措施对德国经济造成的后果,其中包括抵御来自国外有
害货币和资本的流入;
(3)防止或抵消外国采取不符合自由贸易原则的政策对德国的影响;
(4)保证德国的国家安全、外交利益,确保德国或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维护世界和平。
此外,《对外经济法》还做出如下规定:如果生活必需品的国内供应受到危害,可限制有
关商品出口;出于保护国内经济需要,可限制有关商品出口;为保护国内利益,可限制与国外
的服务贸易往来;为保证国际收支长期平衡,可调查与国外的资本往来;为保护本国币值稳定
或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需要,可限制非境内人员在德国的资本和货币投放;可限制非境内人员在
德国建立子公司、代表处;为防止来自国外的有害货币和资本的流入,可规定境内人员从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