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德 国(2025年版)
人或法人) 投资德国公司设有任何限制。 但在一些特殊条款下, 外国人将会受到一些特殊的限
制(比如在特殊敏感领域投资,如国防工业)。因此,任何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国
籍,都可以成为不同公司形式的股东。
【投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新建企业、 入股、 兼并和收购等方式在德投资。 德国对
外资实行较为宽松的准入政策, 对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以及以二手设
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没有明确规定。
【需要特殊批准的经营活动】 下述行业和经营项目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个人可信度, 并经
过行业协会和工商会特殊批准才能开业:银行、保险业;拍卖业;酒店餐饮业和8人以上床位
的旅馆;武器、弹药和药品生产及其经销;动物、机油;动力燃油、药品、植物保护剂的批发
和零售;手工业经营者需具备行业技师证;货运、客运、出租车及租车业务。从事特殊经营的
公司场所除了需要秩序管理部门批准内外,还需建筑监察局、行业监察局批准。
【外资并购法律依据】近年,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多次修订《对外经济条例》,下
调对非欧盟国家企业并购或参股德国企业的审查门槛, 扩大须审查的领域。最新版本为2021年
5月修正案。和修订前相比,主要的变化是:
(1)降低并购交易审查门槛, 将起始股权比例从25%降至10%。 这一新标准适用于特定领
域(即关键基础设施,敏感领域和媒体领域)投资。根据《对外经济条例》第55条,非德国籍
自然人或机构在收购军备、国防技术及信息安全领域企业10%及以上股权时需报批,10%以下
需报备。非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个人和机构在收购关键基础设施运营商、 研发或制造
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组件或软件的企业、 制造或曾制造过合法电信监控设备且拥有相关技术知识
的企业、 云计算供应商、 医疗技术基础设施组件、 对社会舆论有影响力的媒体和保障国家通信
基础设施的企业10%及以上股权时需报批。 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个人和机构在收购个
人防护装备原材料企业、 重要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医疗机械企业、 高质量地球遥感系统运营商、
特种机器人研发制造商、 半导体制造商、 信息技术保护系统及设计刑事犯罪侦查等IT产品提供
商、 航空或宇航设备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商、 量子通信企业、 工业用金属或陶瓷如3D打印设备制
造商、无线和有线网络原件生产商、智能电表网关生产商、关键原材料开采加工企业、 《专利
法》 第50条规定的秘密专利产品制造商、 直接或间接耕种农田超过1万公顷的企业、 欧委会 (EU)
2021/821号条例定义的两用物品制造商20%及以上股权时需报批。收购上述行业以外领域企业
25%及以上股权时需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