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德国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0

PDF第90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德  国(2025年版) 79

   外国企业成立建筑公司的申请首先要过工商会和经济促进公司的初审关,之后还须经过手

工业同业会批准,才能登记注册到《手工业登记册》(              Handwerksrolle)和联邦登记中心

(Bundeszentralregister)。只有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现行德国《手工业条

例》(Handwerksordnung)第一部分第一章第1条规定,成立建筑和维修企业须登记到《手工

业登记册》中。注册之后,建筑企业还应办理专业登记,加入专业合作社,其目的是办理工伤

事故保险。没有办理工伤事故保险就不能参加投标。

   (2)投标资格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了德国公共采购项目的总体法律规定。配套的法规包括《标

准限额以下货物及服务采购办法》《建筑发包和合同法》(             Vergabe-und Vertragsordnung fuer

Bauleistung)等,综合评审内容一般包括投标人的业绩、销售额、已承建工程、业务经营数据、

经济能力和财政能力、按职业分类的平均工人数、技术设备、管理和监督技术人员、环境保护、

在当地或居住地进行职业登记等方面,并规定了低价竞标的审核处理办法。

   根据欧盟2022年8月生效的《欧盟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 IPI),

第三国经济经营者、货物和服务进入欧盟的公共采购或特许市场属于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该

法规将调查  “第三国措施与做法    ”,即第三国政府或其他市场采购主体采取的法律、法规或行政

措施、程序、做法等,而非针对具体产业、企业或者产品的调查。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制或限

制第三国企业进入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并以此作为第三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筹码。从采

购对象看,该法规适用于欧盟现行公共采购、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相关程序。根据该法规规

定 , 来自 封锁 本 国市 场的 第 三国 投资者 将被 排除 在 欧盟 公共 合 同的 招标 之 外, 或接 受 最高 达

40%溢价。该法规所针对的公共采购需达到一定门槛:工程与特许权项目估值               1500万欧元以上

(不含增值税)、货物与服务规模       500万欧元以上(不含增值税)。

   2025年6月20日,欧委会发布了关于限制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的执行条例               。

根据该条例,自  2025年6月30日起,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      500万欧元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

并要求中标的采购所含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            50%。

   (3)人员进入

   ①对经营者限制和要求。外国人兼并或者独立经营企业,或从事            类似独立经营企业的活动,

必须有居留许可、工作许可。如果公司从事特殊经营活动,必须有国家特殊批准。如从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