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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德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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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54页 · 105,6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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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2025年版) 55

了《农地用益租赁交易法》,规定农地租赁实行合同备案制度,租赁期限为12-18年,地租要符

合国家规定,并由农业部门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租金是否适当、股东或者合伙人是否变动、用

途是否改变、是否转租等,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租赁合同作出调整。如果承租人2个季度未付租

金,或者未经批准转租、改变用途,则要求当事双方解除合同。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德国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对于外资获得林地

的规定参考农业投资合作规定。

  德国是一个私有林发达的国家,私有林主近百万。私有林的林权完全归私有林主,在经营

合理的前提下经营目标由私有林主提出森林的买卖、林木的采伐、伐后的林产品处理由林主自

己决定(只要求按照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采伐量)。处置林产品的收益也归林主自己,

充分体现了林主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德国《联邦森林法》规定经营人工林的目的是保护其经济

效益、生态效益和游憩效益的必要增长和持续发展、促进林业的发展以及保持生态平衡。每个

联邦州的具体林业政策由各州根据该州情况制定。按照《联邦森林法》规定,国有林、公有林

和大面积的私有林都要在森林调查的基础上编制10年一期的森林经营方案。

  【当地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德国政府限制外国公司对金融服务和保险等重要行业的并

购投资。德国《银行法》(KWG)第32条规定,收购银行或金融服务公司(或        10%以上的投资

参股),需发出通告,并报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审批。BaFin可以外国公司未被有效监管

或其国内监管部门不愿合作为由拒绝批准。德国《保险法》第        5条对收购德保险公司做出了类

似的规定。

  【金融业主管部  门】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是德国金融监管的主体,其地位及职责由

《银行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证券账户管理法》《保险法》等         40余部法律赋予。法律规

定联邦金融监管局有权监管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并可依法

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