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德 国(2025年版)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联邦银行、 联邦审计院和联邦财政部。 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对
银行业的监管既有明确分工, 又有紧密合作。 《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并没有赋予联邦银行对银
行的监管职能, 但根据 《银行法》 的规定, 联邦银行必须参与对银行的日常监管, 如收集信息、
分析财务报表、 分析月度资产负债表、 分析大型贷款报告等, 为联邦金融监管局更好行使监管
职能提供依据,但联邦银行并不直接参与监管工作,也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金融业监管法律法规】 德国对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依据是 《银行法》 (KWG) 、 《最低风
险管理要求》 (MaRisk)以及《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和《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其中,对银行
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规定和要求主要依据前两项法律。
德国对外资银行监管规定主要依据 《银行法》 。 对来自欧盟国家和欧盟以外国家的在德分
支机构区别对待, 适用前者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样适用于后者, 对后者监管更为严格。 《银行法》
中包括对母国监管的有效性和两国之间的对等原则。
(1)对来自欧盟内其他国家分支机构的监管
在母国被视为有足够监管能力的前提下, 对来自欧盟内国家的在德分支机构总体实行德国
金融监管局和母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的原则。
(2)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分支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