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作股】 科学工业须以经监察人审查的公正有关机关团体或专家技术作股鉴价
书,提请股东会决议通过径向“管理局工商组”办理设立或发行新股变更登记。
【募集资金】区内外投资人若有资金需求,可通过台湾“创业投资商业同业公会”
募集资金。 该公会拥有岛内会员180余家创投公司, 定期举办研讨会、说明会, 扮演会员
与科技公司间的桥梁,促成投资交流。
台湾创业投资商业同业公会
地址:台北市松山区民权东路四段133号10楼C室
电话:00886-2-2545-0075
传真:00886-2-2713-2362
【“研究发展奖励办法”】“园区管理局”提供创新研发产学合作辅助,申请机构
需取得园区“科学工业”资格且结合产学合作模式须提出申请,每件获得核准的研究发
展计划,最高可获得辅助金1000万元新台币,但以不超过该计划总经费的50%为限。
园区事业可在投资于公司研发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
税额,以不超过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使用于研究与发展的机器
设备可免进口税捐。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优惠措施”】
(1)投资抵减
投资生技新药公司达3年以上的记名股东, 以其取得该股票的价款20%为限, 可自有
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起5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创投须于第 4年度起5
年内抵减。
(2)研究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
按支出金额35%的限度内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可在实际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5年内
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超过前2年的平均数者,超过部分按50%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
(3)吸引研发人才
技术入股的所得可享有暂缓课征所得税待遇, 课税年度可延长至股票转让、 赠与或
作为遗产分配时,始按实际交易价格,扣除取得成本课征所得税,无缓课年限限制。
公务员若为新创生技新药公司主要技术提供者,该公务员应持有公司创立时10%以
上的股权,并应担任创办人、董事或科技咨询委员,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的限制。学研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