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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国台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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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94页 · 121,1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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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航空运输业        5100航空运输业                 华侨不受限制
                                               华侨不受限
                                               制;因“条约
  52    运输辅助业       5260航空运输辅助业    航空站地勤、空厨    或协议”另有
                                       业者      规定者不受限

                                                  制

                      6010广播业
                     6021电视传播业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
  60  传播及节目播送业                     经营、卫星广播电
                  6022有线及其他付费节目播      视事业
                        送业
  61      电信业         6100电信业      第一类电信事业

  69  “法律”及会计服     6912地政士事务服务业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
          务业                           服务

资料来源:台湾“经济部投资业务处”

注:1.社会保险业、学校、医院等性质为公益法人,非营利事业,爰不列入侨外投资负面表列;2.本

表行业分类方式依据“行政院”2011年3月1日实施的行业标准分类(第九次修订);3.以上负面清单

和禁止投资的目录外,侨外投资没有持股比例限制。

  【对文化领域投资的规定】

  由于台湾对于华侨和外资采取负面清单,根据当局公布的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

别项目中,禁止外资投资无线广播电视业和特殊娱乐业;限制投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卫

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理论上讲其他行业外资均可投资。如在台湾的有线电视媒体中,

CNN、BBC、华纳媒体、索尼影视娱乐、FOX国际电视网等均由外资设立。

  陆资进入台湾采取的正面清单,没有涉及任何文化类,因此大陆资金全面禁止投资

于台湾文化产业。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允许岛外资本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合

资、合作、独资、并购;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技术投资等。

  台湾“公司法”允许海外投资企业选择以不同的商业形式在台湾从事营商活动,将

公司分为四种形式: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并购】台湾有关外来资本并购的规定是“台湾企业并购法”。该规定对未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