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自动柜员机转账缴税。持邮局或开办自动柜员机转账缴税作业金融机构
的金融卡,至贴有“跨行:提款+转账+缴税”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缴税。
(4) 信用卡缴税。 以信用卡利用电话语音或因特网方式缴税。 但纳税义务人需支付
发卡机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标准依各发卡机构订定的标准收取。
(5)便利商店缴税。定期开征的地价税、房屋税及使用牌照税税额如在2万元新台
币以下,纳税义务人于税款开征前 5个日历天起至税款开征截止日期间,可持缴款书至
莱尔富、全家、统一超商及来来(OK)便利超商缴纳税款。
(6)电话语音。 纳税人利用本人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开立的活期 (储蓄) 存款账
户,通过电话语音于缴纳期间截止日前,进行转账缴纳税款。
(7)芯片金融卡转账。持有参与芯片金融卡缴税作业的金融机构所核发的芯片金
融卡者,以芯片金融卡通过因特网转账缴税。
8.4.3 报税手续
(1)加值型营业税的报缴程序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于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的申
报书,附上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
额。 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 连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 例如:1-2月份的营业
税应于3月15日以前报缴。
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 根据规定适用零税率者, 可申请以每月为1期, 于次月15日
前依照规定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 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 但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2)总额型营业税的报缴程序
以2个月为1期申报。有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连同缴纳收据一并申
报。 但小规模营业人及 “财政部” 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 由稽征机关核定税额,
每3个月填发税额缴款书通知缴纳。
8.4.4 报税资料
(1)营业税缴款书;
(2)统一发票明细表;
(3) 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 ①载有营业税额的统一发票扣抵联; ②载有营业人
统一编号的收款机统一发票收执联复印件;③经“财政部”核定载有营业税额凭证复印